会车时用近光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与对方来车相距150米左右应自觉将灯光改为近光,并降低车速,切勿近距离使用远光灯,使对方的眼睛被强光照射,无法看清楚路面。
远光灯只有在没有灯光照明的公路上使用,近距离跟车时不得使用,同时在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也不宜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