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都对远近光灯的使用做出了规定。
1、夜间会车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请使用近光灯。
3、夜间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请使用近光灯。
4、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请使用近光灯。
5、在照明条件良好的道路上行驶,请使用近光灯。
6、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请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7、机动车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请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雾天行驶请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8、夜间正常天气条件下行车,请不要开启雾灯,因为雾灯对于对向驾驶员是非常刺眼的。
9、雾天行车请不要开启远光灯,因为远光灯光轴偏上,射出的光线被雾汽漫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反而使驾驶员看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