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停车场的过道宽度设计标准是6米。
车位长宽分为以下几种:
1、车长不大于6米及车宽不大于1.8米的车,规范车与车之间间距为不小于0.5米,车与墙、车位端之间间距不小于0.5米;
2、车长大于6米不大于8米,车宽大于1.8米不大于2.2米,车与车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7米等。回车路段的相应规范是满足一辆车一次性回转的需要;
3、停小型车为主的停车场,单车道回转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双车道不少于5米。停车场为安全起见或者可以停中大型车辆,多设置为6米以上。
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离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到100米。风景名胜区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到200米。机动车出入口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小于70米。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小于15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停车泊位数越多,出入车辆就越多,出入口的数量也需要相应增加。50辆机动车停车场,可设置1个出入口。50到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2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
大于5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当停车场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分开设置的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停车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净距宜大于10米;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宜采用9到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