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与站房之间的距离为4米。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米。油罐与室外变电站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米。架空电路不应跨越油罐且安全距离不应少于5米。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管理:
为加强石油库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本规定所称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储运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地上储存设施。用于国防科研生产以及港口码头范围内的石油库不适用本规定。
3.责任归属:
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