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 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科目三灯光考试项目:
1、夜间通过急弯(远近灯光交替);
2、夜间通过拱桥(远近灯光交替);
3、夜间通过无交通信号灯路口(远近灯光交替);
4、夜间通过坡路(远近灯光交替);
5、夜间超越前方车辆(远近灯光交替);
6、夜间自行通过路口(近光灯);
7、夜间通过有信号灯控制路口(近光灯);
8、夜间在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近光灯);
9、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近光灯);
10、夜间与机动车会车(近光灯);
11、夜间在照明良好路段行驶;(近光灯);
12、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条件不良条件下行驶(远光灯);
13、路边临时停车(示廓灯);
14、在道路上发生障碍或交通管事故,妨碍交通且难以移动(示宽灯+危险报警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