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坡路拱桥应该交替使用远近灯光示意。以下是相关介绍:
安全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限定,汽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出行信号灯调节的路口时,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汽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有紧急状况时,应该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远近光灯使用规范:
汽车远光灯:适用于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在光线较暗的国道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使用。汽车近光灯:适用于对向车在150米范围内的道路。在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如果对方不改近光,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对方如仍不改变,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斗气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