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具有优先通行权,右转车需减速让行,等直行车通过后方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导向车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环形路口: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左转弯: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放行信号: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停止信号: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右转弯: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没有信号灯: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