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超越3个月,可是还没有卖出去的车,通常被称为库存车。关于库存车的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2、属于消费欺诈:如果消费者希望买到的是全新车,而销售方卖出的却是时间长久的库存车,并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了车辆库存很久的事实,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全新车辆,这就构成了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