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申请报废,1997年《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国务院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1、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2、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3、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报废流程如下:1、带证件到解体厂。2、核发汽车报废通知。3、将车辆送正规拆解厂。4、拍照五大总成解体。5、持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6、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