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动车标准有:
1、整车高度不得超过1.1米,宽度(除车把、脚蹬)不得超过0.45米,鞍座高度要在0.635米之上,鞍座长度不得超过0.35米。
2、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得大于48V,电机功率不得大于400W,同时电动车的电机功率和电池电压具有防篡改设计。
3、具备合适方便的号牌安装位置和空间,号牌安装位置的两个安装孔中型距为8厘米。
4、电动车的前后轮中心距不得超过1.25米。
5、电动车的最高车速为25公里/小时,最高车速也要具备防篡改设计。
6、在电动车车速达到15公里/小时时,电动车的具有提示播报装置并能发出响亮提示音。
7、电动车的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公斤。
8、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可由人力驱动行驶,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
9、在电动车车架的醒目部位,永久性标上每辆车唯一性整车编码,其15位数字(含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生产流水号)。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是1999年发布实施的。后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
例如,原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原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
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