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厂的限速规定: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
机动车行驶在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要求应符合:
(1)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掉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km/h。
(2)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0m以内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30km/h。
(3)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5km/h。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能见度在10m以内,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