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为15km/h。
限速规定:
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或能见度在10m以、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限速要求应符合:
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掉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km/h。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5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