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要求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2小时,但每月累计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靠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驾驶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2小时。但每月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 间不得少于20分钟。单程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员。对于运行在超长线路上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 运司机停车换人和地面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