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所示,上海市于2014年4月30日起实施国五标准。(不含30日)起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停止办理国四标准车辆的注册登记,不过4月30日前用户购买的国四标准车辆等三种情况除外。
5月1日开始,国四标准车辆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可以继续办理:
1、在4月30日(包含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四车辆。
2、已经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且在4月30日(包含30日)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四车辆。
3、4月30日(包含30日)以前经由外省市向本市转籍的国四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