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能改颜色,改色没有超过车身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即可,但不是所有的颜色都可以改。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改色之后十日内需要带齐《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等,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车身颜色不能和特种车辆相同和相似:消防专用的红色、工程抢险专用黄色、国家行政执法专用的上白下蓝;贴膜改色不能超过车身面积的三分之一;车身颜色不能超过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