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左转右转直行的规定如下:
1、优先通行的先行。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右方来车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直行车辆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左转弯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右转车辆不受信号灯影响,但直行道路车流量大,转弯车道车流量相对较小,为了保证通行效率,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论是否有交通指示灯,右转弯车辆都必须让直行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这是因为左转车辆的右边存在视角盲区,右转车辆避让,左转车辆先行,才能避免发生碰撞事故。如果右转车辆没有让行,发生了碰撞事故,右转车辆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