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谁的名下,不一定就是谁的。如果有充足证据证实是由个人购买,那么能够起诉要回车辆。
应当依据车辆的投资状况及买车后的运用状况为关键根据,进而评定车辆具体所有人,无法仅凭着车辆登记证的名称去判断车辆归属于谁。
尽管车辆登记具备行政部门管理的性质,但并不是评定车辆使用权的法律规定证据。有买卖协议支付凭证等证据,证实订购了该车,车辆是动产抵押,在车辆交货于个人应用的情况下就早已是属于个人财产了。
针对车辆登记所有人与具体所有人不一致的状况,登记所有人应配合具体所有人开展车辆使用权的变动登记,那样才彻底消除登记所有人与具体所有人中间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