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为什么上坡的车有先行权:主要原因是上坡时如果车辆停下来,会有熄火和后滑的危险,所以要尽全力让它走到坡顶。但不要忽略后半句。当下坡的车辆已经在斜坡上行驶时,如果上坡的车辆还没有开始爬坡,那么就要主动对下坡的车辆表示礼貌,因为下坡的车辆也很难在斜坡上倒车返回坡顶,不利于交通安全。因此,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避免这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4、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