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和近光灯交替闪烁,意思就是提醒路人或者外界要注意车辆。
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道路上没有中心线的情况下,夜间车辆应在距车辆相对方向150米处转向近光,在狭窄道路上,窄桥和非机动车车辆应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辆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遇雾、雨、雪、尘、雹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在同一方向行驶时,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