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的意思是用于会车、超车,也是为了避免给前车造成视线不清的隐患,也起到以下效果能有效提醒前车这个时候不要变道。
同时远光灯,近光灯交替,也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下面是关于远近光灯的更多介绍:
1、远光灯:根据灯丝的距离来调整光线的强弱。远光灯在其焦点上发出的光会平行射出光线较为集中亮度较大可以照到很远很高的物体。远光灯在其焦点以外(1倍到2倍焦点间)发出的光呈现发散状态出来可以照到近处较大范围内的物体。
2、近光灯:近光灯是为了近距离照明设计要求是照射范围大(160°)照射距离短聚光度无法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