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所以在连续驾驶的时候,需要科学的安排行车时间,劳逸结合。注意行车途中的休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夜间长时间行车,应由2人轮流驾驶,交替休息,每人驾驶时间应在2~4小时之间,尽量不在深夜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