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高速应急停车带临时停车介绍:
1、看情况而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除遇有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高速公路上禁止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2、车辆因遇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的,并且当时难以移动的,应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车辆停车后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等,保持示警距离;
3、夜间、雨、雪、雾天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故障难以及时排除的,应迅速报警,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请求援助,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