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国四排放标准,生产环节从2019年7月1日实施,化油器车或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摩托车将停止生产。
国四排放标准是机动车的第四个国家排放标准,主要包括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PM(颗粒物)等。通过应用较好的催化转化器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和带冷却装置的废气再循环系统,可以将汽车排放污染物控制和降低到规定值以下的标准。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工信部装备司同意,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制定摩托车公告管理国四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如下:
1、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国三产品申报,仅受理国四产品申报。2018年7月1日后不再发布国三车型公告;
2、申报国四车型公告时,应使用新的规格型号,与国三车型加以区分。由于新标准中对技术路线已有规定,国四车型不再单独给出推荐技术方案,以标准要求为准;
3、自2019年7月1日开始所有国三产品完成产品升级切换,撤销所有国三产品公告,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