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不可以右超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在交通法规中,超车被定义为车辆先从原车道变道,然后超越前车,最后并回原车道,这一完整的驾驶行为体系被称为超车。如果只是从原车道变道,超越前车后没有并回原道,不算超车,又或者超越旁边道路中的前方车辆,变道至其前方,也不能称为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