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右侧超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我国车辆驾驶室在左边,左侧视线相对右侧更容易观察,而右侧超车则需要头部大幅度移动才能观察到前方情况。左侧超车头部移动范围比右侧超车移动范围更小,因此即使左侧出现突然情况,如有障碍物、行人或车辆,也能及时发现处置。右侧由于视线和头部活动幅度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会延误最佳处置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