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能有以下这些情节:
1、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没有悬挂机动车车牌号、未正确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在被交警人员查处后,交警人员就会扣留其车辆。
2、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途中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等重要证件的,交警人员也有权扣留车辆。
3、驾驶员有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号、行驶证或驾驶证等嫌疑,也可能被交管部门扣留车辆。
4、驾驶员驾驶的车辆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在被查处后,车辆也会被有关部门扣留,并要求其购买交强险。
5、营运载客或载货机动车存在超载情况,车辆也会被扣留。
6、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辆存在被盗抢的嫌疑。
7、驾驶员驾驶私自改装或拼装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或是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
8、机动车辆在出现违章行为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也可能会扣留车辆。
9、另外机动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了对其事故进行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交警人员也会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