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电混合汽车是新能源汽车,插电式混动汽车在使用纯电模式下行驶,最大的续航里程为100km,如果是在满电的状态下,在市区路段行驶,完全可以满足对用车的需求,在使用纯电模式下可以做到零排放和零油耗。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实际上是“过渡车型”,现阶段充电设施并不完善,直接发展纯电动新能源汽车不切实际;而如果新能源电池技术一直得不到重要突破,这些即可充电又可加油的混动汽车或将永久存在下去。当然,一旦电池技术取得革命性进步,传统燃油汽车和混动汽车都将不复存在。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从广义可理解为它有电动机的同时又有发动机,而且两者都能提供动力输出,车身配有充电插口,可以用充电桩为车载电池充电。
由电驱动和另外一个或多个能同时运转的单个驱动系统联合组成的汽车(主要是内燃机和电动机混联),其电池的容量很大,能够以纯电的模式行驶较长里程,并且具备充电插口,可以通过外部设备向电池充电。
因车辆产品设计定位不同,所以不同插电式混合动力的车,它们驱动模式也有差别。比如比亚迪的秦,它在行驶时有三种工作状态,纯电动行驶时发动机不启动,加速时发动机和电动机同时输出动力,在减速时发动机停止工作,这样又能降低油耗,又能满足较好的动力输出。而迈凯伦P1平日形式时,主要靠发动机提供动力输出,但也可以完全靠电动机输出的动力让车辆行驶。
根据《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乘用车和商用车)行业平均水平;
(二)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上两个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
(四)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
(五)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且不存在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同产品类别燃油汽车企业。
第十三条 燃油乘用车扩能投资项目,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外,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异地新建扩能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5万辆且企业上年度总产量不低于30万辆。
第十四条 现有汽车企业建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可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五)项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