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会车在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夜间会车的注意事项有3点:
1、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提前选择交会地点,距对面来车150米之外时,与对方车辆配合变换远近光灯,并根据道路条件控制车速,靠右侧行驶。
2、在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内时,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以免使对方驾驶员的眼睛因强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围事物,如果对面来车在相距150米以内时没有关闭远光灯,则应继续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千万不要直视对面来车的灯光,此时应及时减速靠右行驶或停车让行。
3、在照明条件好的道路上会车时,提前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两车交会时,关闭近光灯,只开小灯或示宽灯,当来车的灯光通过驾驶室后,方可开启近光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