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010年期间生产的车辆均为国三标准。
2008年7月1日,全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强制实行“国三”检测标准,所以说,2008年7月1日起的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Ⅲ号的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Ⅲ的含量。
不同的是汽车必须安装一个OBD即车载自诊断系统,车载自诊断系统的特点在于检测点增多、检测系统增多,在三元催化转化器的进出口上都有氧传感器。完全通过实时监控车辆排放来控制达标,可以更加保证欧Ⅲ排放标准的执行。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这里不包括汽油车;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汽车,开始实施“国三标准”。为了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规定了按“国二标准”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国三车相较国二车省油,5吨左右的车型百公里省1升左右,10吨在2L左右。但前提是在长途路程和稳定行驶。小范围行驶作业,油耗影响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