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残值率为5%,折旧年限一般为5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中关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残值率即残值与初始价值之比。汽车残值是指在规定的汽车的合理使用年限之内,所剩余的使用价值。影响汽车残值的因素很多,包括汽车品牌、车辆品质、车辆认知度、后市场延续等因素,车辆更新换代的频率和速度等,都是影响车辆残值的因素。
此外,车辆使用时间、行驶里程、驾驶习惯、保养水平以及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都是评估一辆车价值的重要因素。其中,车况是汽车残值的最主要决定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