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网从官方获悉,经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董事会批准,雷诺-日产-三菱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发布多项举措。各方就在拉丁美洲、印度和欧洲投入创造高价值运营项目;通过合作伙伴可参与的新举措提高战略敏捷性;重新平衡雷诺-日产交叉持股机制,加强联盟治理以下方面达成共识。目前,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已就上述约定签署了约束性框架协议,并计划在2023年第一季度末签署最终协议。最终协议中规定的预期交易将受制于监管机构批准等先决条件的约束,预计于2023年第四季度完成。
具体来看,拉丁美洲考虑开展4个项目,包括雷诺集团将开发新型半吨皮卡车型并导入日产汽车所在的阿根廷市场;鉴于日产Frontier/雷诺Alaskan成功合作,继续专注一吨皮卡车型并通过雷诺集团在阿根廷科尔多瓦的工厂进行双品牌车型的生产;日产汽车将在墨西哥工厂为雷诺集团生产一款新车型,这将成为近20年来雷诺在墨西哥生产的首款车型。此外,日产汽车和雷诺集团将共享两款A级电动汽车的商业化,两款车型均基于CMF-AEV平台(Common Module Family,通用模块化平台)打造。
印度本地和出口市场,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就多个新车项目合作,包括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共享的新型SUV及由雷诺Triber衍生的新款日产车型,日产汽车和雷诺集团也将在印度推出共享A级电动车。
欧洲市场方面,联盟成员正在采取雷诺集团和三菱汽车基于雷诺Captur和雷诺Clio车型,通过CMF-B平台打造全新三菱ASX和三菱Colt两款新车型;雷诺集团将于2026年在轻型商用车市场推出FlexEVan车型,作为其首款软件定义汽车(Software-Defined Vehicle)将供给日产汽车的欧洲市场。针对2026年之后产品,日产汽车和雷诺集团还将探索下一代C级电动车方面合作。为确保优异的充电时间,日产汽车和雷诺集团将继续共享欧洲车型技术,包括可能采用的通用800V高压平台架构。
除车型外,联盟成员将在分销、售后、充电基础设施和电池等方面开展合作在欧洲,合作范围将不仅限于车型本身,还涵盖分销、车辆使用、回收和车辆报废等全生命周期。雷诺集团、日产汽车和三菱汽车正在经销网络中分享机遇以支持和提高经销商盈利能力。具体方法包括:在主要市场增加销售联盟共有车辆经销商数量;在欧洲地区利用服务供应商影响力就二手车、售后和汽车金融服务制定策略。
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考虑在欧洲市场及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欧洲经销商处联合部署充电基础设施,并且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计划选择相同电池循环合作伙伴实现废旧电池和生产废料处理。这些战略举措可作为补充助推各成员公司业务计划实施,包括“日产汽车2030愿景”(Nissan Ambition 2030)和雷诺“Renaulution”计划,各成员公司均可利用联盟共性和投资机会实现各自可持续增长目标和脱碳目标。
探讨中合作领域包括日产汽车计划投资雷诺集团旗下专注电动汽车与软件业务公司Ampere 15%股份,通过对Ampere投资,日产汽车进一步开拓欧洲市场;三菱汽车将考虑向Ampere进行投资;日产汽车和三菱汽车将成为雷诺集团Horse项目客户,旨进一步扩大低排放内燃机(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ICE)和混动系统技术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上述举措将成为全固态电池(ASSB)、软件定义汽车(SDV)、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以及自动驾驶等现有技术合作领域有效补充。
在过去24年中,联盟各成员基于原有联盟协议执行各自战略,但为了让联盟成员为未来行业机遇做好最充分准备。为此,联盟创始成员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就调整其交叉持股和治理条款达成一致,以确保条款的有效性并创造最大价值。双方签订的具有约束力框架协议规定全新治理方案原则,并重新平衡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之间交叉持股机制。两家公司计划在3月31日之前签订新联盟协议,并取代现有的联盟协议(即《重述联盟主协议》、《联盟股权参股协议》和2019年3月12日的《谅解备忘录》)。
新联盟协议的初始有效期为15年。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调整交叉持股以加强未来合作;日产汽车和雷诺集团将保持15%的交叉持股,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和中止义务;雷诺集团将所持有的28.4%日产汽车股份转入法国信托机构。受托方的表决权将对大多数决策保持“中立”,以下情况除外:
选举或罢免雷诺集团提名的日产汽车董事(受托方将按照雷诺集团指示行使权力);选举或罢免日产汽车提名委员会(Nissan Nomination Committee)提名董事,但雷诺集团提名董事除外(受托方应投票赞成日产汽车提名委员会决议和提案);未得到日产汽车董事会支持股东提案(受托方应弃权)。
在股份出售前,雷诺集团将继续充分保有受托股份经济权益(股息和股份出售所得)。将股份转入信托机构不会对雷诺集团财务报表造成任何减值。在将28.4%日产汽车股份转入信托机构后,日产汽车能够行使其持股雷诺集团所附带的表决权。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所持表决权上限为15%,在此范围内均可自由行使表决权。在商业运营合理的情况下,雷诺集团将指示受托方出售其委托的日产汽车股份,但受托方并无义务在预设的特定期限内出售股份。在与日产汽车的有序协调过程中,雷诺集团能够灵活出售信托机构持有的日产汽车股份。同时,日产汽车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享有优先购买权。
基于新协议,雷诺集团与法国政府2016年签订的关于雷诺集团股权治理协议将被终止。法国政府可自由行使在雷诺集团所有表决权;雷诺集团仍有权在日产汽车董事会提名两名代表,日产汽车仍有权在雷诺集团董事会提名两名代表;联盟运营委员会继续作为雷诺集团、日产汽车和三菱汽车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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