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持电话扣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3分。此种行为是属于驾驶机动车辆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车辆拨打电话会严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性。
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比如抽烟、打手机、疲劳、酒后的行为、开车时聊天、换衣服、低头捡东西、看车载电视等,都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200元,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