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时,保险也要进行过户手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在保险有效期内,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所以,在车辆进行过户时,需要将车险进行过户或者退保。
车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这两种车险的过户手续不同。
1.第一种是交强险变更
车辆交强险按照《交强险条例》中的规定,在二手车买卖中,交强险原则上是不可以退保的。唯一可退保的情况是车辆异地出售,这时可以由新车主在落户地另交一份交强险。这种情况需要新车主带着身份证、新行驶本、二手车过户手续和新办理的交强险保单去原车主保险公司退保即可。
2.第二种是商业险及时变更
在对二手车进行过户后,不能只注重交强险的过户,要注意商业险的事项。本地购买二手车,进行更改需要新车主和原车主携带原保单、身份证、新行驶本和过户证明去原保险公司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