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员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会车的,驾驶证一次扣1分。
车辆交会时,应遵守距离较近、车速较快、前方无障碍物一方车辆先行的原则。
如果来车速度较慢或离障碍物较远时,应果断加速超越障碍物后驶入右侧并交会,也可根据需要适当降低车速,在超越障碍物前与来车交会。
会车规定: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窄路、窄桥,需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
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需距对面来车150米 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