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驾驶证后仍用原来的驾驶证,会被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补领驾驶证一共有两种补领方式,第一种补领方式是通过手机软件,交管12123领取,领取之后以邮寄的方式寄出,获得后正常使用,第二种补领方式是直接去车辆管理所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补领时需要缴纳工本费,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