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新驾驶证后,原有驾驶证作废,不能继续使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以下是相关介绍:
所需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如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如果符合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处罚:
原驾驶证作废后,如果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