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开始于2011年,直到2018年实行国五标准。因此,在2011年至2017年生产的汽车都是国四标准。国四标准要求各类排放物的排放量要比国三低百分之五十左右。在2008年,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就已率先实施国四标准。
具体车型的国四标准实施时间如下:
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的3.5吨以上柴油车国四标准,推迟两年实施。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柴油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3.5吨以下柴油车在2013年7月1日实施国四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均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