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广东省为例,2019年7月1日起在广东省销售并注册登记的新型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其中,I型试验(常温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应满足国家6b限值要求,2020年7月1日前执行PN(颗粒物数)限值,即6.0×1012个/km;ⅱ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仅在2023年7月1日前进行监测并报告结果。
在用轻型汽车转移到珠三角地区各级挂牌,应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迁入非珠三角地区城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测符合迁入地在用汽车排放标准的,可以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跨地级上市和迁入。2023年6月30日前,珠三角地区轻型汽车可与国五排放标准相互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