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人名下处于正常登记状态的小客车若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车主应当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更新指标申请: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的申领资格。
注意: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必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