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货车报废年限是8年,微型货车指的是车长小于等于3500m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货车,当使用年限达到8年就会强制报废。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报废年限是10年。
引导报废与强制报废的区别:
引导报废是建议报废,但是如果车辆还符合继续使用的要求,则可以不报废。
强制报废是必须、一定、肯定要报废。
强制报废的标准有4点: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