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根据车型的不同,报废年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2、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3、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4、全挂车、半挂车、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