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最低速度是60千米每小时。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如果不一致,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同方向有2条车道,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千米。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