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营运汽车报废年限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12年。
公交客运汽车报废年限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15年;
微型营运货车报废年限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报废年限10年。
私家车报废年限如下:
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报废。除了上述车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也无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