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机动车上牌规定如下: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个人提供身份证;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军官证或则居民户口薄;外国人提供居留证;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证书;使领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提供的这些证明和购车发票凭证完全一致,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
机动车来历凭证:
原始购车发票;或法院出具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裁决书》;或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公证书》;或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经拍卖购得的机动车;或通过拍卖的拍卖发票;或执法部门没收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机动车产品合格证: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进口机动车还需通过上网核查,国产车要经过盗抢车辆核查,2011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车子还要原厂带的照片和车架拓印号V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