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的规定:
1、电动车的两轮间的轴距要不大于1250mm,最大宽度不大于450mm,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必须要有骑行脚踏功能。
2、采用电驱动驱动时,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kg,电池电压要不大于48V,必须要满足防火阻燃和防止改造的要求。
3、电动车没有经过3C的认证,是属于超标电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1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e)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6.1.5 尺寸限值
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 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b) 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
c) 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