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考试内容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以及科目四。以下是相关信息:科目一要求: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补考: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