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汽车自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回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项规定按照文件要求是从2021年8月1日开始,8月1号起单位购买的自用轿车可以抵进项税额,但必须取得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不能认证抵扣的税率是17%。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