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茂高速1051公里923米处限速,小型车辆限速100km/h,大、中型车辆限速80km/h。包茂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茨沟出口(茨沟收费站)北边。
最高车速: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最低车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