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跟车行驶时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保持安全车距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最广泛和最根本的方法。
车速在每小时100千米以上时,安全距离为100米以上;车速在每小时60千米以上时,安全距离在数字上等于车速,例如每小时60千米时,安全距离为60米以上;车速在每小时50千米时,安全距离为50米以上;车速在每小时40千米以下时,安全距离为30米以上;车速在每小时20千米以下时,安全车距为10米以上。
要尽量避免正对前车屁股行车,最好是与前车错开一定的距离,偏左或者偏右。这样做的目的是,不仅能够观察到前车的行车状态,还能够看到更前一辆车的情况,做到提前预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