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外观改装的规定如下:1、颜色:可以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燃料种类、车架号码等进行改装,但有三种颜色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不能使用。红色为消防专用,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上白下蓝为国家行政执法专用。2、部件:对车身、车架、发动机的变更,要在已经损坏无法修复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更换前保险杠属于改变汽车外形,经过审批后可行,但对升高底盘等提升汽车越野性能的不允许改装。年审中一旦发现违规改装,必须恢复原状。3、轮胎:加宽轮胎、进气系统、排气系统等不允许改装。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